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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撫順墓園曾遇到過一些家屬們之間對于逝去親人骨灰安葬擇墓等抉擇方面發生意見不同意甚至較大分歧的情況。比如逝者配偶與逝者父母之間意見不統一,逝者配偶與逝者子女看法不相同,亦或是逝者再婚配偶與逝者原配子女之間發生分歧等等。即使我們希望家屬雙方或幾方坐下來理智冷靜地談一談,但也會出現家屬們決定無法相互退讓進而對簿公堂這樣較為極端的情況。這里向諸位家屬們簡單介紹幾例案件,大家可以稍作了解,必要的時候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撫順墓園編者記得曾有法官撰文稱:骨灰作為特殊物 權利行使應受公序良俗限制 “在安葬方案的確定上可能存在來自習慣或者公序良俗、死者本人遺囑及其近親屬意志等至少三方面的競爭與沖突。骨灰既是死者延伸身體權益的載體,又是死者近親屬的特定精神利益的載體。骨灰在親屬與繼承法上的地位首先是所有權的歸屬,第二是安葬權利與義務的確定。骨灰作為一種物,一種具有強烈社會倫理意義的特殊物,權利的行使應受習慣(公序良俗)的限制;作為死者延伸身體利益的載體,在確定安葬方案時應體現對其生前明示或者可得而知的意思的尊重;作為由死者近親屬享有所有權的物或者財產以及安葬權利的標的,得由所有人或者共有人決定具體安葬方案。
在這里可以總結,逝者遺體骨灰應尊重逝者本人意愿,在保證逝者子女祭祀方便的情況下優先尊重照顧逝者配偶的意愿。在撫順墓園看到逝者家屬們多數情況也是這么決定與執行的,但是假如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記得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利益。